《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2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将于今年 10 月 1 日实施。该标准是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组织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 2009 年版道路交通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的修订,已于今年 3 月 15 日批准发布。
新版标准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注意积水标志”等 18 项新的交通标志;适应复杂路网和交通运行环境下驾驶人对出行便捷性的要求,细化了标志的版面、设置及使用要求,对指路标志的信息量、信息选取原则和方法等提出了细化要求;强化操作性,增加了交通标志设置示例等附录,给出制作图例。
免责声明:本文非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592-5111002)
厦门市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
联系电话:0592-5111002 传真:0592-5209201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819精图大厦(软件园二期东二门精图信息大厦)B座30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