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新闻
行业政策
人力资源法律
 当前位置:首页 > HR资讯 > 行业政策
XMHRAA分享: 全国各省市上市补贴政策汇总(福建省)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1.10.25 浏览次数:
 

各地政府为了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多有发放IPO补贴,鼓励企业上市。现推出全国各地政府上市补贴政策整理汇总。

 

 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九)推动企业上市融资(“股上市”)。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以及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市、县(区)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1、福州市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榕腾计划”的实施意见

(二)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1.境内上市奖励。对拟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申请上市的企业,经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奖励100万元;首发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含沪、深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奖励200万元。

2.境外上市奖励。以本市企业为上市主体直接在境外上市或营运总部在本市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实现间接上市,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50%(含)以上实际募集资金投资我市且折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采用首发上市日的当期汇率换算),奖励200万元。

3.上市贡献奖励。企业在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当年起至企业上市之年(最长不超过3年),按当年度比基数年度(基数年度是指上年度、辅导备案上年度或上次享受上市贡献奖励年度地方税收贡献额最高者)对地方税收贡献额(地方级收入中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下涉及的地方税收贡献均按照本口径执行)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

三、实施政策扶持

(一)鼓励企业通过境内外多渠道上市及再融资

1.企业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市政府给予上市工作经费一次性30万元补助。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被正式受理的,市政府给予上市工作经费一次性70万元补助。

2.对在厦门注册的企业依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按照融资金额(包括首次融资、再融资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下同)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融资金额在10亿元(含)人民币以上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融资金额在5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融资金额在2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融资金额在5000万元(含)~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上述企业募集资金的40%(含)以上在本市投资的,再给予同档次同等金额的奖励。

3.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实现间接上市的,参照享受已出台的各项扶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

4.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本市并承诺十年内不迁离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其中,主要生产经营地设在厦门并承诺十年内不迁离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企业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企业聘请保荐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并正式签订协议,并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一次性补助150万元。

第七条 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第八条企业依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募集资金的50%(含)以上在集美区投资的,按照融资金额(包括首次融资、再融资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下同)给予企业补助。

(一)补助标准:

1. 融资金额在10亿元(含)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700万元;

2. 融资金额在5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400万元;

3. 融资金额在2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0万元;

4. 融资金额在5000万元(含)-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二)企业在首次公开募股后,一次性补助200万元给予企业高管人员。

(三)企业的控股母公司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将其募集资金的50%(含)以上用于企业在集美区增资扩产的,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实施政策扶持

对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股权中心挂牌的本区企业均给予一定扶持奖励,但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上市、挂牌前一年度缴纳的区级税收。

(一)境内外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扶持奖励

1.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1)企业完成股改,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定上市服务协议,在支付服务费用后,区政府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2)企业辅导期满并通过厦门证监局验收,区政府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3)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区政府给予上市工作经费一次性200万元补助。

2.“买壳”或“借壳”上市

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上市企业注册地迁入我本区的,一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本区企业依法在国家证监局认定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区政府给予20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对在厦门注册的企业依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按照融资金额(包括首次融资、再融资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下同)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融资金额在10亿元(含)人民币以上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融资金额在5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融资金额在2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融资金额在5000万元(含)~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

 

3、莆田市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的若干意见

九、切实落实各项财税扶持政策

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国家及省有关企业改制上市和兼并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推进《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莆政综〔2010〕118 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非上市企业进入场外市场挂牌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莆政办〔2014〕67号)优惠政策落实。加大补助力度,市财政对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60万元补助(含改制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120万元补助(含改制补助);对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在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补助(含改制补助);相关补助项目与以往政策叠加和不一致的实行就高一次性补助原则。各县(区、管委会)要制定相应配套补贴办法,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4、三明市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支持企业上市十条措施的通知

五、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企业和券商签订IPO财务顾问协议,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企业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IPO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上市企业将首次融资、再融资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在三明辖区进行项目建设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募集资金总额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0万元;5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300万元;2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2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补助在项目实施时兑现50%,竣工后兑现50%。企业通过券商内核的当年起至企业上市当年(最长不超过3年),按每年对地方实得财政贡献的新增财力部分,在企业上市交易后给予全额补助。新上市企业五年内按每年环比新增地方实得财力的50%给予奖励。

 

5、泉州市

泉州市支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持续加大扶持力度

(一)实施分阶段奖励,企业成功上市各阶段奖励累计可达500万元

3.上市阶段

1)辅导备案奖励。上市后备企业经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市政府给予50万元奖励。

2)境内上市奖励。上市后备企业首发上市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市政府给予50万元奖励,申报科创板叠加25万元奖励。首发上市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市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科创板上市叠加50万元奖励;首发上市募集资金达5亿元且7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市政府给予200万元奖励,科创板上市叠加75元奖励;上市当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达5000万元的,叠加50万元奖励。

3)境外上市奖励。上市后备企业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市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上市或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境外上市的,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上市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市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首发上市募集资金达5亿元且7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市政府给予200万元奖励;上市当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达5000万元的,叠加50万元奖励。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上市公司发行A股,且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市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支持企业挂牌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

(三)上市后备企业境外上市的,奖励300万元;在境内沪、深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追加奖励300万元。挂牌后备企业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奖励200万元。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股改层挂牌的,奖励30万元;在交易层挂牌的,奖励50万元。

鲤城区支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的若干措施

(三)上市奖励

1.企业上市后给予不高于330万元奖励(含市级奖励)。上市后备企业经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给予50万元奖励(含市级奖励)。上市后备企业首发上市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受理的,给予60万元奖励(含市级奖励);申报科创板的,给予80万元奖励(含市级奖励)。首发境内上市募集资金 50%以上投资于我区的,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给予150万元奖励(含市级奖励);科创板上市给予200万元奖励(含市级奖励)。

 

2.上市后备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异地“借壳”“买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并承诺 10 年内不迁离的,给予企业250万元奖励(含市级奖励)。

3.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上市公司发行A股,且募集资金 50%以上投资于我区的,给予企业150万元奖励(含市级奖励)。

 

4.上市后备企业在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前一年至上市当年,以上一年度所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由区财政按每年新增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时间最长3年。

 

6、漳州市

漳州市扶持企业上市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支持上市融资

1.企业拟境内A股上市,且进入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程序的,地方财政奖励100万元;首发上市申请被沪、深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地方财政给予奖励200万元,市级财政追加奖励100万元;首发上市申请获得审议通过的,地方财政给予奖励100万元,市级财政追加奖励100万元。民营企业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且募集资金的50%以上实际用于本市项目投资的,根据企业公告文件中本市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专项用于奖励企业高管团队和有功人员),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企业在境内A股重组上市且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本市,或以本地企业为上市主体直接在境外上市的,地方财政给予奖励400万元,市级财政追加奖励200万元。

3.企业通过红筹架构间接在境外上市且募集资金的50%以上实际用于本市项目投资的,根据企业公告文件中本市项目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金额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采用首发上市日的当期汇率进行换算),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企业享受本境外上市奖励政策后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按照企业境内A股上市奖补标准执行。

7、南平市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

(二)加大资金奖励力度

1. 上市后备企业经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奖励100万元;首发上市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奖励1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上市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我市的,奖励100万元。

2. 对异地“买壳”或“借壳”实现上市的企业,将注册地迁回本市并承诺十年内不迁离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8、龙岩市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1.企业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由受益财政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监管机关提出首发上市申请并被正式受理的,由受益财政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企业依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按首次募集资金用于龙岩辖区内投资项目的总额,分四个层次,由受益财政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给予奖励:

募集资金投资龙岩总额15亿元以上的,一次奖励400万元;总额10亿元以上~15亿元(含1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总额5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总额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4.本地企业通过收购或控股外地上市企业且将该企业注册地、纳税登记地调整至龙岩辖区,以及外地上市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址龙岩辖区,并承诺五年内不迁离本市的,由受益财政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9、宁德市

关于宁德市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4、扶持企业改制上市。每年安排1000万元设立“宁德市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国内外上市直接融资;

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只有点“赞”或“在看”,才不会错过每次更新

免责声明

本文来自腾讯新闻客户端自媒体,不代表腾讯新闻的观点和立场。

  该文章来源于互联网,非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5925111002

厦门市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

联系电话:0592-5111002  传真:0592-5209201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819精图大厦(软件园二期东二门精图信息大厦)B座302-307


 

 
 
上一篇: XMHRAA返岗情况调查微信小程序上线
下一篇: XMHRAA分享: 11月,A股半导体10大龙头企业最新估值、市值,收藏备用
首页  |  协会概况  |  协会动态  |  HR资讯  |  会员中心  |  会员风采  |  人才银行  |  战略联盟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厦门市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819号精图大厦 B304-307  
电话:0592-5111002    闽ICP备09050244号   厦门网站建设公司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8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