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单位会员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个人会员为持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对人力资源管理师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士,经申请批准者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会员提供个人资料(身份证、学历证、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审查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七)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资料;
(八)通过本会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本会章程。
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八条 会费收取标准:
(一)个人会员
1、常务理事会员交纳会费1680元。
2、理事会员交纳会费880元。
3、个人会员交纳会费380元。
(二)单位会员
1、副会长单位:35000元/届或15000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28000元/届或10000元/年。
3、理事单位:21000元/届或8000元/年。
4、会员单位:8000元/届或3000元/年。
会员当年会费应于正式批准加入协会后或完成续办审核批准手续后,10天内缴纳。
第九条 会费交纳办法
户名:厦门市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
开户行:
卡号:
说明:协会对公账号以此帐户为准,各企业和个人汇款时请备注企业名或个人姓名(同时注明所缴纳费用的具体名称,比如“理事单位会员费XX元”、 “**个人会费XX元”),此对公账号为协会唯一费用缴纳账户,敬请留意,以免造成其它不必要的损失,协会声明:非转入本账户的费用损失,本协会概不担责。
第十条 协会经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协会固定资产费、办公场地费及差旅费。
2、协会召开会议或举办活动的经费。
3、协会组织国内外学习交流活动经费。
4、协会表彰、奖励先进费。
5、支付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费。
6、协会邀请老师教学所需课程费、接待费等相关费用。
7、其他为开展协会活动必要的费用。
第十一条 会费管理
1、厦门市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严格按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加强管理,合理支出。
2、收取的会员会费,按照《厦门市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全部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厦门市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的必要费用开支。
3、厦门市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财务部必须制定严格的财务制度,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主管领导,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加强会费的管理和监督,如实填写有关报表,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按期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报告会费的收支情况。